年5月6日21时10分许,崔某、戚某到盘锦找施工方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,后因其二人堵住施工通道,被告人孙某和被告人宫某便与其二人发生争执,随后两被告人对戚某进行殴打。经鉴定,戚某被他人打伤,致左肘关节脱位并肘关节活动部分受限,已构成轻伤二级。年7月,告人孙某、被告人宫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。
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戚某并取得谅解。
法院认为,被告人孙某、宫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一人轻伤,其行为已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,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被告人孙铁、宫男杰自愿认罪认罚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孙某、宫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,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,可以酌情从轻处罚。被告人孙某、宫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,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
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十五条、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;宫某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。
(二三里编辑杨阳)
作者/来源:二三里资讯盘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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